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(英語: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)是代表 香港 的 徽章,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權移交 至 中華人民共和國 起使用,取代了主權.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香港法例活頁版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《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》 《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? 參考.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(英語: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)是代表 香港 的 徽章,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權移交 至 中華人民共和國 起使用,取代了主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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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徽徽面通用尺度 供展示或使用的國徽的直徑通用尺度為下列三種: 100厘米 80厘米 60厘米 因特殊情況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國徽時,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,並與使用目的、所在的建築物、周邊.